書寫的指頭
路易莎
神藉文字與我們溝通嗎?當然,祂用整本聖經1189章的內容與我們溝通,而在聖經的記錄,有三次祂用指頭親自書寫。
在平整的石版上,神用指頭寫成兩塊兩面有字的法版,為祂的子民立法,為屬神的人設定界線。
於外邦王朝浮華宴樂的王宮裡,驕奢的王恣意使用神殿的器具,在燈光映照的粉牆上,寫字的指頭寫下判詞,宣告王國的終止。審判當天應驗。
在地上,耶穌用指頭畫字,祂彎着腰,對於要得着告祂的把柄的人,並沒有即時回應。祂是寫立新的法律嗎?祂是書寫審判之詞嗎?是審判他們,還是他們帶來的一個犯姦淫的女人?耶穌有權柄立法,祂是審判的主。雖然我們不知道祂寫下甚麼,這立法與審判的主,卻竟給予赦罪之恩。他給這女人機會回轉悔改,也給這些想試探耶穌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機會回轉悔改。耶穌走上十字架的路,祂有赦罪的權柄。然而,當祂再來,祂會審判一切。
惡人似享平安,若他們不趁當可回轉,立刻悔改,如詩人說,遠離神的,必要死亡。有惡人擁有權力洋洋得意而沒有好好自制甚至把自己看作神,將人間的法律任意曲解,然而,有一位全地的立法者和審判者,惡人終被滅絕。
(詩篇七十三篇靈修書寫)